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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茅台集团2025年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10-31 09:56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集团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奖励管理规定(试行)》,集团公司现开展2025年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科技创新成果奖

1.技术创新类:在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新酒体设计与产品开发、数字软件开发与集成、装备研发、防伪溯源、生态环保等领域所取得成果的技术创新项目。

2.小改小革类:在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且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课题成果,含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小型技术创新活动、“五小”创新活动等创新型课题成果,已获得公司内部QC质量管理类奖励的不能再申请本奖励。

(二)科学技术合作奖

在与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合作研究、开发(需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合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向公司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的;以及在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项目合作方。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科技创新成果申报书》《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书》、公示文件、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书是茅台集团科技创新成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单位按照相关附件的要求,客观、准确、如实、完整填写申报

书;参评项目相关技术指标和业绩指标等内容须经所在单位认定,并按要求填写《科技创新成果申报书》《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书》。

1.《科技创新成果申报书》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与项目有关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2)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标准、新菌种、植物新品种、新产品、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3)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

(4)研发报告及成果采用单位反馈意见;

(5)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2.《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书》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评价佐证;

(2)培训情况佐证;

(3)设备使用情况佐证;

(4)社会、经济效益佐证;

(5)其他支撑佐证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学校将对拟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给予推荐。

(二)纸质盖章版内容应与电子版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书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其中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胶装),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

三、相关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部门)须于2025年11月21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17室。

2.参评项目必须是在2025年度结题项目,相关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已用于参评并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不得推荐至2025年科技创新成果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同时推荐不同类别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同一项目产生的成果(文章、专利等),不得重复用于其他项目申报。

 

附件1.科技创新成果申报书(技术创新类).docx

附件2.科技创新成果申报书(小改小革类).docx

附件3.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书.docx

附件4.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承诺书(团队).docx

 

科研部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