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茅台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材料的公示
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将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自有专任教师名单、外聘教师名单、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达评估结论为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立康:010-66097825;电子邮箱:moepgc@163.com。
茅台学院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