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贵州省外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规范确认办法》(黔人社通〔2026〕46号)精神,现就开展外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规范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单位、军队、武警部队流动到我校,且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职称规范确认:
(一)需申请确认的情形
1.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合规程序取得职称,但职称证书信息因取得时间较早、涉密等原因,未能在全国12333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
2.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实行“以聘代评”(即无职称证,仅有聘任文件)的。
(二)无需申请确认的情形
1.由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备案或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
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
3.职称证书信息可在全国12333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
二、确认条件
申请规范确认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或聘用的职称系列一致、专业相近相关;
(二)申请人须与我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2026年9月23起至10月8日)
申请人如实填写《贵州省外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规范确认申请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连同职称证书复印件、评审表、批复文件、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
(二)部门审核(10月10日前)
所在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学校报送
学校审核后将《确认单》及申请人主要业绩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具有相应社会化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确认。
四、工作要求
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部门须严格审核把关。对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单位自行设立、未经人社部门备案或授权的评委会评审结果;以及评价标准低于人社部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或享受了当地职称倾斜政策,取得的职称证书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附件:贵州省外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规范确认申请单
人力资源部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