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6〕28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茅台学院职称推荐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8号,以下简称“高教系列108号文”)。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8号)。
二、工作安排
(一)评审方式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开展。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还须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贵州)”(以下简称“教师系统”)中完善信息并上传按专业(学科)分类自行选定的1篇(个、件)个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以获奖作为代表作的,除相关证书外,还需上传申报人撰写的参赛方案;以课题作为代表作的,除结题证书外,还需上传研究报告,上传教师系统的代表作须与人社系统中填写的代表作一致,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有关安排
1.个人申报。7月1日至8月2日,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3日8:00至8月5日17:00手动申报。同一年度内,系统仅支持申报人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向二级学院(行政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专业和任课实际,选择挂靠在相应二级学院申报)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印证材料。
2.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根据申报人的师德师风、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情况,提出拟推荐申报评审人选,将拟推荐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部。
学校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申报人应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
学校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3.公示推荐。学校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
4.材料流转。公示完成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省教育厅组建的各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日17:00。
5.评审费交付。2026年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职称系统会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要求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省教育厅组建的评委会收费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完成2026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职称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的佐证材料。
(二)基层服务经历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第三条第八款以及黔教函〔2021〕102号文件相关要求,基层服务经历要符合服务区域、服务周期及服务形式要求。
(三)学生工作经历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2022-2023学年及以后的班主任经历以学生工作部出具证书为准。
(四)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其申报年度最近一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全校后10%的,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
(五)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
1.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要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要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六)任职年限计算
2026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聘任时间)。
(七)严格把好审核关
各二级学院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把好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查关。要重点审核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及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后补充的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要突出对申报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注重工作实绩、科技成果转化的考察。对申报人提交的专利,以及论文、专著、报告、规范等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业绩,严格考核,对脱离岗位实际、没有应用价值和创新观点的,认定为无效业绩。杜绝为申报职称虚假拼凑、刊发文字类、理论
类业绩的行为。
凡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其他要求
1.根据2026年职称工作要求,对经组织选派到企业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派出期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派出人员为教师的,派出期间免除教学课时量要求。
2.申请相关专业讲师职称的,学校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开展本次讲师职称评审工作。
3.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6年6月30日